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1.04.06
- 施行日期:2011.04.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药检所: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3号)、《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14号),按照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日有关工作会议要求,自2011年4月6日起,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珠海市卫生局不再承担。区级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理顺以前,现有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