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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
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珠管字[2000]018号)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三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维修中心、珠光汽车维修厂、香洲汇利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拱运汽车修理厂、万事得汽车维修中心等13家维修企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第一批定点维修单位(具体名、址及相关资料见附件一)。为了使我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含各功能区)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无论用什么资金购买,无论什么类型的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二、实施时间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三、送修办法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车辆特点及各维修企业的特色,在定点企业中自行选定维修单位。但为方便车辆维修档案的建立和保证维修质量,具体到每台车辆,最好固定在一个修理厂维修。
  (二)车辆送修时,必须填写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见附件五),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车管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送修。当次维修预算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定点维修单位接收送修车辆,要核对送修单上相关内容,对车对卡无误后,方可组织维修。
  (三)送修车辆必须在经费已经落实和足够的情况下,方可进厂维修,对维修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将拒绝维修;对已竣工的送修车辆,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提车出厂。
  (四)为方便工作,费用2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项目(如补胎等),不强求到定点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维修。
  四、资金管理及结算办法
  (一)属财政供给的车辆,按各级财政的包干指标额度,由财政部门将经费直接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为便于各单位车辆经费的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各单位的维修经费将不预先分解到每台车辆,而是由单位主管领导和车管人员,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由于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对各单位上半年已发生并垫支的车辆维修费和2000年车辆养路费、路桥隧道费,由财政部门在车辆经费总指标中提留全年车辆加油、保险项目经费后,核拨到各单位。剩余的车辆经费(包括提留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帐户。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有关车辆费用与财政部门核对清楚。目前不少单位车辆用油量的申报数较大,造成经费沉淀,挤占了车辆的其它项经费,因此,在实行定点维修前,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分配车辆的各项经费并填制《车辆经费分配表》(见附件七),经核准后,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各单位车辆经费预算包干指标金额,对各单位车辆加油、保险、维修项目经费指标作出适当调整。车辆维修项目经费落实之后,各单位才可以使用专用卡结算车辆维修费用。2001年度财政供给车辆经费,按供给指标额度,由财政全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帐户,并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养路费与路桥隧道费等具体项目,就经费进行分割,专款专用。因此,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填报2001年《车辆经费分配表》,以保证财政供给定编车辆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属自筹经费的车辆,以上年度维修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车属单位自行确定维修经费数额,由车属单位将维修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维修费用将不分解到具体车辆,而由单位主管领导和车管人员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三)实行定点维修后,凡机动车辆维修费统一以公务车辆专用卡结算,任何单位不得再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定点维修厂凭《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对卡对车号结算。
  (四)车辆外出,异地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2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费用,车属单位凭相应维修票据复印件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公务车辆异地维修经费核减单》或《公务车辆小修、保养经费核减单》(见附件五),到建行的有关网点(见附件六)办理核报,同时相应扣减单位的维修费限额。
  (五)车属单位凭《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五、纪律要求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是我市继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后的又一项有关公务车辆的改革措施,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经费支出,堵塞维修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车辆维修的服务水平和维修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后,将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这项改革,由于比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在管理上情况更加复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建议,随时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该项改革,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略)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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