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等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
(珠人社〔2012〕5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亲友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二、完善积分制入户计分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入户材料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最终未能在上述入户地落户的,要相应扣减该项指标所得分值,所得分值扣减后申请人积分排名达不到入户指标范围的,不能为其办理入户手续,确保积分制入户的公平性。
三、妥善处理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进入入户指标范围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并可以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四、加大积分制入户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单张、网络、手机短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积分制入户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清楚知道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程序,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本市。
五、做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工作。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居住在社区的农民工依照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参与社区自治管理,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社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居民代表;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享有均等社区服务;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联谊活动和社区公益性活动,推动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相互融合,增强农民工社区成员意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建立健全面向基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或联络员,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程序,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工伤和申请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调处机制,指导和帮助农民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多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六、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经办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居委会的协调工作,确保积分入户申请人能够办理落户。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农民工融入城镇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司法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司法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