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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留《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院试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留《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院试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院试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佛价〔2013〕101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1年7月18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