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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程序及定标方式的通知(试行)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程序及定标方式的通知(试行)
(东建市〔2009〕36号)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以下做法。
  一、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参加有效投标人的数量超过15家时,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将各投标人按计算机系统最终生成显示的号码,在现场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5个投标人进行开标(当有效签到的总投标人数量少于15家时,进行全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个。
  (二)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进入商务标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按评标名次所对应的号码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9个投标人进行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9个。
  以上的两种投标价法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凡新上网发布公告的工程项目,应先进行施工工程招投标后再进行监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本通知适用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公开招标工程。
  四、本通知自2009年6月22日起施行。与本通知内容有不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纳入镇(街)组织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也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