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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6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将安全生产列入日常重点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自查
  各有关企业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储存仓库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我局已印发《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见附件),各有关企业务必根据告知书中内容做好自查,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场所(配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储存仓库等)、重要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品储存库等)的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我局将根据告知书内容对各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日常经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同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重视培训,提高素质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4、生产经营场地应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仓库物料管理应符合消防要求。
  5、生产经营中使用特种设备、高温高压容器、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的,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应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
  7、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应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9、(本条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10、(本条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总部)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执法人员:                 企业负责人(或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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