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局关于废止《关于禁止使用劣质冷镀管做住宅饮用水管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废止《关于禁止使用劣质冷镀管
做住宅饮用水管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25日 深住[2002]37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禁止使用劣质冷镀管做住宅饮用水管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禁止使用劣质冷镀管做住宅饮用水管的通知(深房[1989]74号)
2.关于住宅楼阳台安装防盗网有关问题的规定(深房[1990]52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住发[1992]18号)
4.关于加强对住宅楼面水箱的维护管理和清洗消毒的通知(深住发[1992]24号)
5.关于福利房退房扣租的租金标准问题的通知(深住[1996]26号)
6.关于加强我局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深住[1996]44号)
7.关于已调整、分配福利房者延期退出原住房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深住[1996]49号)
8.关于我局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收取租金的通知(深住[199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