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05.24
- 施行日期:2021.05.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数字化审查管理的通知》精神,在我市范围内所有消防设计审查一律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审图,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线上报审,并通过该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就消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有关职责再次重申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因设计、施工错误导致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四)工程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各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各单位,各机构执行中遇到不明事项,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