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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穗国税发〔2016〕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16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清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