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汕国土资发〔2012〕16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秩序,局制订了《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网上交易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活动由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 交易中心承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受出让人(转让人)的委托,通过“汕头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出让(转让)公告以及出让(转让)标的的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竞价)并自动更新价格,根据网上报价(竞价)结束时的网上报价(竞价)结果确定权利人的行为。 网上交易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网上交易公告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汕头日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及其电子显示屏同步发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条件及使用条件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文本、出让(转让)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信息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同步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公告,也可以是多宗联合公告。 网上交易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报价开始日前20日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交易标的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报价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报价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网上浏览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亦可自行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标的。
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可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网上交易。
矿业权竞买申请人参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应当先取得《矿业权竞买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凭合格通知书上的编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
网上交易系统所采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定。
遗失数字证书及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在申请竞买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公告、出让(转让)须知、出让(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出让(转让)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内容等所有已经在网上公示的文件(以下统称交易文件)。
申请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全部交易文件及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接受所有相关文件的约束。 申请人申请竞买的,应当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注册网上交易账号,在指定栏目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所占投资比例。
申请人竞得标的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在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拟成立时间等信息,并依要求提交有关声明、承诺。
申请人竞买多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应当分别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必须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申请人未被确认已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均不得参与网上报价。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竞价交易截止时间的前1个工作日。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每个竞买保证金账号只对应一个竞买项目,需要竞买多个项目的,必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进行资格自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已确认并承诺自己符合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
本规则所称网上报价(竞价),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内(即网上报价开始之后、网上限时竞价启动之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自己所认可的交易价格。
网上报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竞买人依照相应的规则,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应当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以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撤销。 在报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网上限时竞价。 依规设定的交易底价,应于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在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指派的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拍挂主持人输入网上竞价系统。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价结果。网上报价期限届满,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报价是否有效:
(一)在报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有效,该报价人为价格竞得人;
(二)在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最高者为价格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该次交易不成交。
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届满,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以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并按出价最高者得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内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确认,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出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出价起再顺延5分钟。每次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将分三次出现该交易项目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5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出价,并显示竞价结果。 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出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报价最高者为价格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本规则所称的价格竞得人,是指在网上报价阶段(仅指不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情形)或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报出最高价格并被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 价格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上打印《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在价格竞得人栏签名、盖章。价格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根据竞买申请时填写的资料和网上竞价情况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的《竞价结果通知书》,由联合竞买代表人在价格竞得人栏签名、盖章。
价格竞得人应当在《竞价结果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和交易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料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核对审查。核对无误并确认价格竞得人符合竞买条件后,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委托出让(转让)方签订相应的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前款所称有关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格式的纸质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交易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文件、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相关声明文件等所有相关材料,联合竞买或竞得标的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交易中心与价格竞得人对其所提交的资质材料与交易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存在理解分歧的,由本次交易的委托人(即交易标的的处分权人)判断价格竞得人是否符合其所要求的条件。 宗地或矿业权成交后,最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并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转让)人应当将出让、转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发布中止网上交易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交易活动的;
(二)委托方在网上报价期开始前依法要求中止交易活动的;
(三)涉及宗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标的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四)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当发布终止网上交易公告,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终止交易活动的;
(二)委托方在网上报价期开始前依法要求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涉及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四)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出让人(转让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的,应向交易中心出具书面意见。
交易中心提出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属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需经主管或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属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需经转让委托人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交易中心应及时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的公告,并关闭网上交易系统竞价通道。 中止事项消除后,在交易可以恢复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应当在恢复交易报价期开始日的10日前发布恢复网上交易补充公告,恢复网上交易。
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网上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安全。 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负责监控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当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详细记录和及时上报;
(二)必须妥善保管系统登陆密码及数字证书;
(三)在非竞价(报价)期间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维护时,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竞价(报价)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应当由监察人员在场监督并详细记录;
(四)定期对网上交易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删除系统的日志数据;
(五)网上竞价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录并保存的所有相关交易项目的标的、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等信息打印成纸质文档交由交易中心存档;
(六)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有关的保密信息。 在网上交易活动中,从网上报价期开始至网上交易结束,应当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指派的监察人员对网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与网上交易系统相关联的有关银行和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本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守相关秘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该竞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二)竞得人放弃竞价结果或竞得标的的;
(三)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五)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买人没有按规定在网上竞价交易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中心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交易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任意改变或否定竞得结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交易活动中各有关机构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规则规定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网上交易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活动参照本交易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