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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门海关关于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海关总署对排除措施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现就在江门关区申报的进口企业适用排除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排除清单共涉及79项商品(见附件)。对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实施我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二、《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申报一览表》(附件)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企业应当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申报海关书面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申报一览表.xls

  

江门海关

2020年5月2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