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粤环发〔2017〕5号
- 公布日期:2017.12.20
- 施行日期:2018.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的通知
(粤环发〔20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2012〕7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