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废止《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8)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8〕2号
- 公布日期:2018.02.08
- 施行日期:2018.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废止《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规字〔20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委)、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办),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分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省内各分局:
《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粤经贸法规〔2005〕849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2018年2月8日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