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珠防疫指〔2020〕7号)——关于加强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珠防疫指〔2020〕7号
- 公布日期:2020.02.15
- 施行日期:2020.0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珠防疫指〔2020〕7号)
针对我市输入性病例持续增加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遏制疫情传播,加强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珠海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者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由辖区政府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关服务。隔离期间,应当每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解除隔离。 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仍留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应逐一落实其暂不返回。员工违反规定提前返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隔离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由负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予以制止;涉嫌违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