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水上公交票价调整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水上公交票价调整的通知
(穗价〔2014〕23号)
广州市客轮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水上公共交通航线票价的请示》(客轮发〔2013〕18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水上公交票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市水上公交票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上公交票价的调整
(一)水上巴士票价的调整
航距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航线水上巴士空调票价2元/人次,增加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则航线票价增加1元/人次。20公里以上航线票价另行制定。无空调的水上公交巴士按照同等航距对应的空调水上巴士票价减半收取。
航线总长(公里) | 票价(元/人次) |
0≤航线总长≤10(含10公里) | 2 |
10<航线总长≤20 | 3 |
调价后水上巴士票价纳入广州市公交地铁优惠范围,使用羊城通15次以上按6折优惠。广州学籍小学、中学学生凭羊城通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老人优待证60-65周岁按5折优惠,65周岁以上免费。广州市残疾人乘车(三、四级)按5折优惠,(一、二级)免费。
提供观光游览水上巴士、乘客随身携带行李和随船餐饮等服务项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车辆渡运票价的调整
2吨以下(含2吨)货车及20座以下客车从原来12元/辆次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5元/辆次。
二、相关要求
(一)水上公交票价调整后,你司要不断改善经营环境,根据市民需求优化航线,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做好优化调整后的水上公交环境及相关政策舆论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
(二)从环保和节能的角度出发,你司要按规定采用新能源客轮,争取用新能源船替代现有客轮。要适当增加航班密度,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的航班密度,以吸引更多市民乘坐。
(三)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利用新水巴的船舶和码头资源,挖掘潜力,加强经营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通过珠江日夜游、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开发,提高水巴的经营收入,改善水巴的经营效益。
上述票价调整自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
2014年2月8日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