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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3〕554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广交会参展水平,优化参展结构,规范参展秩序,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交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2011年制定的《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广交会珠海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强一般性展位的分配和管理,提高展位分配的透明度,根据广交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局”)是珠海市企业参加广交会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组织本地区进出口企业以珠海交易团形式参展, 管理珠海交易团展位。

  第二条 广交会珠海交易团展位分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两类。其中,“一般性展位”是指广交会大会根据我市年度出口额核定分配给我市,并由珠海交易团组织分配给各出口企业申请使用的展位,一般性展位的位置安排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负责,各参展企业的展位数量由珠海交易团安排;“品牌展位”是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团(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评定,数量及位置均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市科工贸信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品牌展位。

  第三条 一般性展位的分配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展位分配采用量化评分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企业、民营企业参展。

  第四条 参展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珠海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上一年度出口额15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或出口额75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
  (三)近3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或展品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告或通报的违规企业,在公告或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二)被认定知识产权侵权的企业。
  (三)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在某一展区连续两年四届参展后,仍无对应展区类别出口额(指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的企业,禁止其在该展区继续参展。
  (五)《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的展品。

  第六条 展位计分标准
  参展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采取计分制。
  (一)基础分(满分100分)
  1、上年度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35分):生产型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每20万美元计1分,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每50万美元计1分;流通型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每30万美元计1分。累计不超35分。
  2、上年度纳税额(以向国、地税局实缴税项统计数为准,20分):凡参展企业纳税每5万元人民币计1分,累计不超20分。
  3、出口产品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专利(15分):境外商标注册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计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累计不超5分;凡参展企业出口产品获国内外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计1分,每拥有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计分,累计不超10分。
  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如果专利内容与企业申请的展区无关,则视为无效。企业提交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的以外,其他非中文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国际通行认证(5分):凡参展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通过一项认证计3分,通过两项以上认证计5分。累计不超5分。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指: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等。
  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企业通过同一系列的数个认证,只计算一次;针对某个产品的质量认证如TüV,CE等不计算分数;TüV、SGS等代理的ISO认证仍为有效认证,认证在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5、品牌出口企业和“三高一特”企业(20分):凡参展企业获得省级或以上品牌出口企业称号的,计10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计10分;列入珠海市“三高一特”培育目录的,计5分。累计不超20分。
  6、行业自律(5分):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积极加入国家、省市相关商协会(3分);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及对外贸易经营秩序,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2分)。累计不超5分。
  (二)奖惩分(加分上限25分,减分上限20分)
  1、奖励分
  (1)符合上年度出口额生产型企业达到75万美元或流通型企业达到150万美元条件的参展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同比高于全市平均增长率5%~10%计2分,11%~15%计4分,16%以上计5分。累计不超5分。
  (2)凡参展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参加一场计5分,两场计8分,三场以上计10分。累计不超10分。
  (3)凡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分。
  2、扣减分
  凡参展企业于上届广交会被珠海交易团认定违规的,扣减10分;被广交会大会通报认定违规的,扣减20分。

  第七条 展位申请程序和分配办法
  (一)展位申请程序
  1、申请参展企业需登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网站,进入参展易捷通,在线申请广交会展位。申请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报参展的展区,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平台(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按生产型企业或流通型企业申请广交会展位。
  2、申请参展企业需填报《广交会珠海交易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复印有关证书。
  3、参展企业将《广交会珠海交易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和通过“参展易捷通”在线填报的《参展申请表》打印盖章后连同评审材料(如上年度出口额、纳税额、境外商标注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品牌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自律等)一并报送市科工贸信局外贸发展科。
  (二)分配办法
  1、外贸发展科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拟定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市科工贸信局班子业务工作会审定。
  2、外贸发展科将最终展位分配结果在市科工贸信局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企业如对分配结果产生疑义,可向市科工贸信局进行实名投诉。

  第八条 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一)一般性展位安排实行一年一评制,原则上一定两届不变。
  (二)各类展区一般性展位按企业得分排名依次分配,获得一般性展位的最低分数线根据各展区的展位数量以及企业申请情况予以确定。为平衡不同展区的展位需求,外贸发展科可以要求企业在申请时提供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的海关出口证明。
  (三)每个参展企业分配的一般性展位总数上限为15个。流通型企业每个展区原则上不超2个展位(个别特殊产品最多不超4个),生产型企业每个展区不超6个展位;新参展企业(指上届未参展)原则上只分配1个展位。
  (四)为扶持我市高新技术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珠海交易团安排不高于总展位20%的展位,分配给出口额不达标,但具有出口潜力及发展前途的企业参展,特别是低碳、环保、科技、民营类企业。所分配展位仅限于企业自用,展位类别必须与企业自营产品同类,不允许跨展区申请,不允许联营。
  (五)对已连续使用两届展位但仍未达标的企业将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出的展位将奖励出口贡献大的企业。
  (六)对因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或企业展位需求变化而产生的富余展位,交易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第九条 违规处罚
  各参展企业如有以下违规的,珠海交易团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展资格,并进行通报。取消的展位指标由市科工贸信局重新分配。
  (一)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资料有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其中经现场查验,工商营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相符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展。
  (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将严格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查处,停止其连续六届本展区参展资格。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将根据大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按有关规定准时足额缴纳广交会参展费的企业。
  (五)广交会成交统计数据是展位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按要求上报“广交会成交统计表”的参展企业,取消其下届参展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工贸信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附:
  广交会珠海交易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进出口

企业代码

 

所加入商会及会员证号

 

海关编码

 

 

 

 

 

 

评审指标

完成情况及数量

评分

一、上年度出口额(生产型:一般贸易每20万美元1分,进料加工贸易每50万美元1分;流通型:一般贸易每30万美元1分)

□ 生产型

一般贸易出口 万美元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万美元

□ 流通型

一般贸易出口 万美元

 

二、上年度纳税额(每5万元人民币1分)

万元人民币

 

三、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专利(1个国家商标1分,1个专利1分)

境外商标注册

实用、发明专利

外观专利

 

四、国际通行认证(1项认证3分,2项以上5分)

国际质量管理 项, 环境管理体系 项, 行业认证

 

五、品牌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以上品牌出口企业10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分,珠海“三高一特”企业5分)

□品牌称号 □高新技术称号 □ “三高一特”

 

六、行业自律(加入商协会3分,其它2分)

□商协会 □其它

 

七、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同比高于全市5%~10% 2分,11%~15% 4分,16%以上5分)

□5%~10% □11%~15% □16%以上

 

八、省、市组织境外展览(1场5分,2场8分,3场以上10分)

参展 场 (展览名称:1. ;2. ;3.

 

九、一般贸易出口大户(1500万美元以上计10分)

□是 □否

 

十、通报违规(本团通报扣减10分,大会通报扣减20分)

□本团 □大会

 

总分

 

 

交易团审核

总分

 

 

备注

 

 


  说明:1、请在“□”内对应打“√”,在横线上填数字;
  2、以上指标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提交。
  企业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