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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等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转给你们,并就落实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失业补助金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的地区,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或由各地统筹解决缺口部分。
  二、对2020年已经申报备案以工代训的企业,要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有条件的地市,可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具体补贴标准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地要避免出现支付风险。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的规定执行,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具体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升学入伍、创业扶持等工作。落实《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函〔2021〕1号)规定,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发〔2021〕29号文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餐饮旅游行业开展精准宣传和服务,落实落细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