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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9〕7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典当行业协会:
  今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定》)。商务部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可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会计准则是典当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基石、是科学规范典当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制度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新会计准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借执行新会计准则之机加大对典当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典当行业风险监管水平。同时,各市要在11月1日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区内典当企业新会计准则转换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报我委。
  二、经研究决定,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誉景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润健典当行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我省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试点工作。各典当企业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然性,增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企业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三、省典当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典当企业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协助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转换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同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典当企业在新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好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工作。
  附件: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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