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发文字号:粤劳职鉴〔2009〕72号
- 公布日期:2009.11.13
- 施行日期:2009.1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9]72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正确认识,加强防范
各市鉴定中心和各考点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落实人社鉴发[2009]4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的原则,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周密部署,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并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安全、正常进行。 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一)考前准备
1.各市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各考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考前各考点要召开考务管理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各项预防工作。考前一天做好试室的卫生清扫消毒、确保座位布置摆放合理,过道畅通。
2.每个考点至少配备1间备用试室、1名医务人员以及两名备用监考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体温测量仪器。
(二)考试期间
1.开考前1小时,考点要安排医务人员对每个进入考场范围的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经医务人员检查体温≥37.5°C,并伴有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应劝其退场缓考(如为补考考生,原及格科目成绩顺延保留半年)或到医院就诊。如遇考生坚持要求参加考试,请立即报告省中心总值班和主考,同时将该生转移到备用考场考试,做好有关登记。凡进入备用试室的监考人员和考生都要佩戴口罩,若疑似患病考生超过2人,考生座位相互间隔不少于2米,考试结束后,疑似患病考生使用过的试室均要消毒。
2.监考人员应该在考生进入试室前打开门窗,保持空气的流通,考生就坐时,提醒考生如有身体不适要主动申报,如监考员在考试期间发现考生身体异常的要及时上报并告知主考妥善处理。
3.考评员、考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中止工作,及时就医。
4.每个疑似个案的处理,应坚持低调、迅速、妥善的原则,避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5.各考点负责人要密切关注考试过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考试结束
1.各考点的考务值班室应全面了解掌握本场考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情况,认真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甲流防控情况登记表》(附后),交所在市鉴定中心或省鉴定中心。
2.各考点应做好考后试室的清理、消毒工作,确保原校师生的正常教学工作。 鉴于目前已进入甲流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各市鉴定中心、各考点单位按照以上要求配合做好今年全省统考考场的甲流防控工作,确保我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甲流防控情况登记表(略)
2、《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09]4号)(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