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2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8号)


各市场主体:
  结合债券注册制等业务调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为配合债券注册制改革,修订债券初始登记申报材料的相关规定。修订主要涉及第一章登记存管1.1等章节。
  二、结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近期的业务优化,增加了现金担保品提交与提取、债券型基金标准券折算公式等相关规定。修订主要涉及第三章回购担保品管理3.2、3.5等章节。
  三、为使指南更系统全面地反映深市固定收益业务的全貌,整合增加了原有其他相关指南中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特定债券等业务的相关规定(内容来自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及相关业务通知),并增加了债券注销、债券置换等内容。修订主要涉及第一章登记存管1.1-1.6等章节。
  四、为简洁指南体系,减少重复规定,鉴于结算流程、交收违约处置等内容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已予以详细规定,因此简化删除债券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改由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统一规定。修订主要涉及第二章结算2.2、2.3等章节。
  五、增加了定向可转债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修订主要涉及第一章登记存管1.1、1.2、1.4及第二章结算2.1、2.3、2.4等章节。
  新版《指南》自2021年5月19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5月1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