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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个体管理,自2013年12月1日起,凡工商执照上登记的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请纳税人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其他资料暂不作变动,具体资料请查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