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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环〔2013〕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二、针对近期全省多地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各企业要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三、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
  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与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介绍(略)
  2.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联系方式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3日

  附件2
  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联系方式

辖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香洲区

马东驰

2212712

金湾区

谭炜锋

7262190

斗门区

吴瑞云

5538179

高新区

梁益文

3629070

高栏港区

林志华

7268343

保税区

王 秀

8686920

市固废中心

刘广立

2155132

市固废中心

黄惠筠

215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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