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废止《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环发[2021]3号
- 公布日期:2021.03.11
- 施行日期:2021.04.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废止《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环发[2021]3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要求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3月11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粤环〔2012〕47号 |
2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粤环〔2013〕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