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技〔2015〕129号
- 公布日期:2015.01.26
- 施行日期:2015.01.2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穗建技〔2015〕129号)
各有关单位:
我委于2010年8月23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10〕1151号)已不适应我市当前工程建筑管理的实际,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