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布日期:2020.01.24
- 施行日期:2020.01.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春节元宵期间,暂停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室内外活动。 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游客前往武汉,暂停接待武汉旅游团队。 加强防控措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相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杀防护工作,对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并拨打120提供救助,同时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月24日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