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规字〔2018〕15号
- 公布日期:2018.07.20
- 施行日期:2018.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规字〔2018〕15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线路全长19.4公里,规划建设天河路、广州大道中、寺右新马路、署前路、东湖、滨江东路、中大南门、五凤、东晓南、石溪、大干围、东沙、广钢新城、西朗等14座地铁车站和广钢新城车辆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天河、越秀、海珠和荔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天河、越秀、海珠和荔湾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