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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门海关关于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门海关公告[2019]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江门海关已完成金关二期保税管理系统与H2010保税管理系统的整体切换工作。为统一相关业务操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纸化作业

  金关二期保税管理系统已提供企业申报数据随附单证上传功能,企业在办理相关保税业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系统相关设置上传随附单证。随附单证参见《加工贸易业务随附单证清单》(附件1)。

  二、保税核注清单修改撤销

  企业因故需要修改、撤销已申报的保税核注清单,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主管海关办理,上传《保税核注清单修改/撤销表》(附件2),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相关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海关签发的查验记录(经查验需要修改报关单的);

  (三)保税散装进出口货物的重量证明材料。

  三、余料结转

  H2010加工贸易手册原进口料件需结转至金关二期加工贸易手册继续使用的,仍按原流程在广东海关保税加工管理辅助平台上传H2010手册的《剩余料件结转申报表》。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手册间办理余料结转手续的,通过保税货物流转子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四、“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改革

  (一)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

  符合“以企业为单元"条件的生产型企业,需要实施“以企业为单元"模式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情况表》(附件3)。若企业为一般信用等级的,还需提供可说明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的管理生产单证。

  (二)“以企业为单元"改革退出。

  企业主动提出退出“以企业为单元"改革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退出“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申请表》(附件4)。

  五、担保退还

  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项下加工贸易业务已提供担保的,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收到相关手册、账册海关核销结案审核回执后,可通过保税担保子系统向海关办理担保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加工贸易业务随附单证清单.doc

  2.保税核注清单修改撤销表.doc

  3.“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情况表.doc

  4.退出“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申请表.doc

  

江门海关

2019年11月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