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大通关”和扩大出口13条新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文字号:汕检〔2003〕27号
- 公布日期:2003.02.17
- 施行日期:2003.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认真落实
促进“大通关”和扩大出口13条新措施的通知
(汕检[2003]27号)
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分支机构: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夯实大通关基础,促进扩大出口,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好去年五大项改善通关环境措施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实施好以下13条推进“大通关”和扩大出口新措施: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确定的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项目试点单位,按照广东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广东分署要求,积极加强与海关联系协调,选择信誉较好的外贸企业进行电子通关试点,力求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更加高效地服务企业。 加快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的“三电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CIQ2000 2.0版的升级工作。加强电子申报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全面推行电子报检,同时为月申报量5批以下的企业进行电子报检提供多种选择方式。2月1日起,辖区内全面启用电子报检,推进“电子口岸”顺利发展。 帮助企业建立适应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和“大通关”要求的管理体系。出口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实施新的检验监管模式、推进“大通关”的基础。为此,要积极为更多企业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使更多的企业获美国、欧盟、韩国等的注册,同时使其符合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要求,顺利实施“大通关”。 为使出口企业节省消毒的费用和时间,对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集中热处理,允许出口数量比较大的企业申请实行一次性处理、分批放行,以此加速通关。 鉴于我市出口机电产品和一些轻工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为减少由于批批检验带来的不便,对出口机电产品和一些轻工产品(如电动牙刷)实施“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监管”模式,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定期组织对企业原材料、技术管理、生产工序、成品等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出口时实行抽批检验,使企业快速通关。 对进口纺织品面料实行合同批抽查,即对签订进口合同的纺织品,公司如分批进口,由我局对已进口的部分进行抽检,如质量稳定,就不实行批批检验,以便企业可尽快投入生产和经营。发现不合格时再帮助企业出证对外索赔。 对从事服装、抽纱出口的一些专业贸易公司,因企业组织货源时间可能较长、出口批量也较多、较大,同时鉴于这些公司都有一定的规模,因此,对这些公司,我局将与其签订检验监管备忘录,对其出口商品实行“指定项目抽查+批次抽查+货仓监管”模式,既确保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重要项目的检测得到落实,又确保这些专业公司能顺利组货并按期出口。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市石材、粤东的涂料的进口都有一定的数量,因此,要在加强对石材、涂料进口企业的管理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基础上,从方便企业出发,对这些企业实行登记备案模式,对产品的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质量特性项目进行专项检测,核发备案书或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实施抽批检验,确保粤东地区进口涂料和汕头口岸进口石材检测的快速高效。 对一些企业自用的进口原材料(如铜带、塑料)以及一些质量稳定且低风险的进口商品(如塑料),实施合格保证模式,通过审核供货或收货方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并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之后即予签发通关单,切实加快审核验放和出证速度,缩短企业通关时间。 对质量体系比较完善的出口竹制品生产企业,从源头抓起,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规范管理,出口时实行抽批检验,不再批批检验。 加强对各种商品各个检测项目,如出口茶叶农残、出口蔬菜农残和转基因产品检测的研究,以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帮助出口企业加速通关,跨越国外技术壁垒。 帮助我市出口企业利用加入WTO的契机,用好外国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来扩大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