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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27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
  据统计,目前我市仍有3200多名贫困残疾人,他们的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扶贫解困工作力度,采取“帮、包、带、扶”、“一帮一”、“干部包户、单位包户”等多种形式,确保在1999年前解决全市残疾人温饱问题。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的协调工作,摸清扶持对象,对残疾人贫困户基本状况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对于能参加生产的贫困残疾人,要针对他们的特点,定计划,定对象,落实扶贫措施。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挤组织,都必须按1.5%比例安排残疾入就业,要积极为残疾人安排适应的工作岗位。企业在安排下岗职工时,要充分考虑残疾职工再就业的困难,给予特别的照顾,不得将残疾入作为富余职工分流下岗,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入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就业金。要将残疾入就业金的收缴纳入攻府统一收费范围,财政专户储存,严格管理,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交就业金的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攻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中扣缴;企业单位在未缴足残疾人就业金前,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登记手续。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技能评估、失业登记工作,重点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综合设施仍然匿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入在康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也与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事韭的进一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捌。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社会及各单位的支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在1999年内建成。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在2000年前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经费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助残募捐活动,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地开展扶残助残和社会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六、进一步加强残联的组织建设
  残联的组织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基层残联工作,市、县残联要按“一体化的工作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原则建设。乡镇(街道)残联工作要到有专人管、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有工作经费,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级残联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残疾人,做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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