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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