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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教职〔202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属中职学校:
  《佛山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

佛山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建设佛山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求为导向,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促进职业教育提升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职业教育规划和制度设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规模、考核评估、专业布局、技能鉴定所设置、招生计划、技能竞赛、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扶持激励政策。区级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等管理责任。
  (二)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整合政策资源,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职业技术教育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提升发展项目。
  (三)安排职业教育提升发展经费。职业教育提升发展经费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部门预算,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估平台建设与运作、现代学徒制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双精准”专业建设、在中职办学的高职专业学院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服务等项目。
  (四)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体制下,建立绩效优先的生均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分类建立全市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日制教育、非全日制教育、社会培训生均公用拨款标准)。落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不低于区域本科高校的80%。
  (五)统筹职业教育研究与评估工作。筹建职业教育研究和评估实体化平台,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平台运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政策研究、教学研究、产业人才需求研究、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诊改指导和质量评估,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承担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构建职业教育质量内涵发展的智库和教科研支撑。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
  二、鼓励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
  (六)加大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建设。实训中心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领军型(创新型)企业或跨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在产业园区或企业新建并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独立运作,或者在企业设立的非营利机构中进行申报认定,为全日制职业院校学生提供企业岗位培养服务,解决校内实训与企业实岗衔接不够紧密等校企合作问题。对遴选立项的实训中心项目给予牵头建设的职业学校250万元,用于学校购置校外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的设备和开发模块课程;对新建通过验收并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或在企业设立的非营利机构中认定)的实训中心,给予50万元,用于完善实训中心教学、生活条件;给予实训中心80元/人/学分生均补助,用于实训中心日常运作、耗材、人员等培养成本开支。
  (七)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将产教融合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及教育教学改革绩效,纳入企业责任报告。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三、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八)加快职业教育“双精准”专业建设。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在职业院校中遴选产业需求对接紧密、办学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建设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双精准”专业,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对中等职业学校从2016年起已认定为国家级理工农医类示范专业点给予30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其他类示范专业点给予16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对从2018年起已立项为省级“双精准”专业的,在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理工农医类专业给予20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其他类专业给予10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对从2018年起已立项为市级“双精准”专业的,理工农医类专业给予20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其他类专业给予10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同一专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项目承担学校用于支持示范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九)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落实教育部对第一批通过现代学徒制验收的试点地市要求,加大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力度,强化“校企双主体”实施,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工学交替育人等,鼓励各区根据培养成本,提高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生均经费拨款,用于学校购置现代学徒制实训设备、实训耗材、开发模块课程及支付学生在企业实习的食宿费用等经费开支。
  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十)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力度。遴选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对接产业程度高、对接市场需求精准、内部章程制度规范、实质性运行良好、具备较强社会吸引力的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给予牵头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集团非营利性运营机构建设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培养方案制定、人才需求调研、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开发、教育教学改革等。
  (十一)加快高职专业学院试点建设。以集团化办学和委托管理的方式,依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内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整合市内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建设中高职贯通专业学院校区,为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汽车服务、养老服务、粤菜烹饪、文化创意等我市重点发展行业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对省教育厅批准在我市中职办学的高职专业学院(含高职2年教学在中职)试点项目,给予牵头中职学校1万元/人经费补贴,用于试点专业教学生活条件建设、办学经费开支。
  (十二)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产教融合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其开发职业教育标准、培训职业教育师资、发布人才需求报告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等产教融合服务。
  五、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三)推动职业学校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各区按照《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佛教职〔2017〕5号)要求,将中职学校企业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数量调整到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20%以上,其中技工院校不得超过教师总数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任教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时总数的30%。兼职教师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建立兼职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对兼职教师实行注册管理。中职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工作报酬。公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人员经费采用“市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预拨、职业学校申请、市区两级学校主管部门核查、市级财政清算”的管理流程,用于兼职教师课酬费、培训费及学校支付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授课计划、试卷编写等工作报酬费用。
  (十四)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允许职业院校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直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收高素质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十五)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允许各区结合中职学校依法取得的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等收益情况而逐步提高工资总额。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职业院校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对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
  (十六)支持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社会责任心强、校企合作基础好、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新型研发机构或规模以上企业,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通过购买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服务扶持示范基地的发展。
  六、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
  (十七)健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组织实施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规范与诊断评价(以下简称“专业评价”)、以行业企业为主导实施学生专业能力第三方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健全完善我市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排名制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政府委托服务,根据不同专业的评价考核组织难易程度,分别向具备承接能力社会组织购买专业评价和能力考核服务。强化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对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情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和政策性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
  (十八)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指导调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对全市中职学校开展阶段性教学诊断与改进指导调研,引导学校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十九)支持职业院校师生参与技能大赛。持续举办全市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遴选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良好氛围。坚持以世界技能大赛等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为导向,将其技术理念和标准运用到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训中,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对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
  各区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在本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激励促进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共同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意见中相关扶持项目申报时间可从2019年起算。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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