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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承接广东省林业局委托下放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承接广东省林业局委托下放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第1号公告》、《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第5号公告》要求,现对我局承接实施的21个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一)委托事项

  序号

  省级委托事项

  事项类型

  事项归口科室

  1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2

  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3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行政许可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4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5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6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行政许可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7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行政许可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8

  草种进出口审批

  行政许可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9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行政许可

  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0

  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资源管理科

  11

  省属国有林场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森林资源管理科

  12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资源管理科

  13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4

  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资源管理科

  15

  对非法提供或引进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执法监督科

  16

  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执法监督科

  17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

  森林资源管理科

  18

  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

  行政确认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二)下放事项

  序号

  省级委托事项

  事项类型

  事项归口科室

  1

  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审批

  行政许可

  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二、取消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取消的省级委托事项

  事项类型

  事项归口科室

  1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行政许可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2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行政许可

  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三、责任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接受省林业局的监督检查指导,不再将承接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四、对取消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序号

  取消的省级委托事项

  事项类型

  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

  1

  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行政许可

  1.对于已取得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其资质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林草部门不再办理延续。对于新申请或延续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林草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审批工作;2.对已取得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林草部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3.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检测及种子质量抽查等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

  2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行政许可

  林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 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五、委托事项咨询电话
  惠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0752-2881365
  惠州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0752-2881325
  惠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0752-2881335
  惠州市林业局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0752-2881317
  惠州市林业局执法监督科:0752-2893986
  特此公告。
惠州市林业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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