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佛市监知促〔2021〕295号
- 公布日期:2021.06.08
- 施行日期:2021.06.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佛市监知促〔2021〕295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为强化专利质量导向,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新的“资助办法”出台前,对《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参见附件2)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如下:
停止执行《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七条第(二)、第(四)项及第十条第(二)项。 《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三)项的资助限额,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中调整专利政策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
请各区落实并通知下属镇街、园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调整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资助行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级统筹,各区、镇街及园区不再重复资助,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和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略)
2.佛市监办发〔2019〕11号(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