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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佛市监知促〔2021〕295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为强化专利质量导向,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新的“资助办法”出台前,对《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参见附件2)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如下:
  一、停止执行《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七条第(二)、第(四)项及第十条第(二)项。
  二、《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三)项的资助限额,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中调整专利政策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他条款不变。
  请各区落实并通知下属镇街、园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调整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资助行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级统筹,各区、镇街及园区不再重复资助,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和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略)
  2.佛市监办发〔2019〕11号(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