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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11日 江发〔201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新跨越,我市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均衡发展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接近12‰;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更加复杂的情况。实现“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江门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执行好现行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构建幸福江门。到2015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0‰以内,全市户籍人口总数控制在420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婚和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和指导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人口文化建设,新家庭文化书屋在全市的村(居)委覆盖率达到50%以上;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群众依法生育观念进一步增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9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继续拓展“一元爱心”活动,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推进人口优质服务,全市人口计生整体工作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以落实例会制度为抓手,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好“一票否决”制度,以达到情况清、底子明,扎实做好全员人口基础数据清理清查工作,推动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基层工作质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抓好人口大镇和工作后进地区转化,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卫生、人口计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的覆盖水平。推行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稳步扩大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逐步为3岁以下婴幼儿实施重大疾病免费筛查和防治,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加强安全避孕节育、出生缺陷预防、不孕不育防治、老年人口生殖健康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劳动人口文化、技能、道德素质。
  (三)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标本兼治。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联合执法制度,实施有奖举报的社会监督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拐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切实执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意见〉的通知》(江委办〔2009〕34号)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定点引产、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相关信息。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的督查督导,并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四)着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继续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异地查询。深化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均等化服务。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流动人口儿童纳入免费救治范围。每年开展两次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活动,重点抓好查环查孕和落实节育措施,堵塞政策外生育漏洞。在流动人口集中的镇(街道),建立出租屋管理与综治、公安、劳动、卫生、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的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在企业、社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家园”,为企业员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五)大力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融入江门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新家庭人口文化,产生一大批进入家庭、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大力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学校行”活动,倡导负责任的婚育观,着力抓好宣传载体和阵地拓展、人口文化精品开发、幸福家庭促进等工程,努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发展能力。强化市、县级避孕药具管理职能,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拓展“一元爱心”活动,对更多计划生育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提供救助;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六)不断丰富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奖扶政策衔接,推进我市“奖、优、保、扶、征、免”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计生家庭意外保险的覆盖面,将免费购买意外保险作为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的奖励手段。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开展扶持百户计生家庭活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致富项目;在实施城乡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中对计生家庭给予补助等新的利益导向措施;适时将配偶一方为农村人口的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各级政府和计生兼职单位在制定社会保障、社会扶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县(市、区)要设立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机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让不按政策生育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将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待优惠政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七)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江门市人口计生互联共享平台,在现有的卫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婚育人口信息共享基础上扩展到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升级改造和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江门市人口计生互联共享平台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驳接,建立覆盖全体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数据库。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构建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网、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人口计生系统办公室网三网合一的大信息系统,县(市、区)、镇(街道)要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全省争当信息化建设排头兵。
  (八)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优质服务手段创新,编制《江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现途径和模式。按照“补短、提升、创新”的办法,大力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镇(街道)和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推进“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行动,努力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九)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以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为切入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探索社会养老模式,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检查。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党委、政府都要有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完善考评办法,深化考评内容,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工作导向,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选拔、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负责、成绩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履行计生综合治理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在“十一五”基础上逐年增加,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确保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镇技术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现居住地各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深入开展推荐优秀计生干部提拔使用、推荐优秀计生干部入党的“双推优”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人口计生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加快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抓好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鼓励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参加电视大学的“人口与家庭”大专学历教育。要按国家、省要求配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技人员,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层人口计生技术人员占基层服务机构总人员的比例达80%以上。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编制、报酬和待遇,把村(居)计生专干纳入基层组织建设,与村(居)两委干部同管理、同待遇,要适当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要落实市、县(市、区)计生协会“入序”、“参公”、“三定”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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