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农业厅、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农〔2004〕205号)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04〕10号),现将《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二○○四年七月九日

  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2004]10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市、县(市、区)各级宣传、教育、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税务、财政、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司法、卫生、电力、文化、农业、渔业、水利、林业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 (以下简称涉农收费部门)。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1.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每年年初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并与同级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2.监督检查情况25分。不定时对本部门涉农负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报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3.整治突出问题情况20分。根据本部门年初提出涉农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整治涉农负担突出问题的成效。
  4.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30分。本年度内涉农来信来访处理情况,以及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查处结果。
  (二)考核方法
  采取自我考评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百分制定量考核。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本年度内发生涉农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和评分。各涉农收费部门每年12月底前总结本部门本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并填写《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我考核评分。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送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抄送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
  2.评定和上报考核结果。在各涉农收费部门总结和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同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召开同级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报同级党委、政府确认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3.提出奖惩意见。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对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合进行表扬。
  4.建立考核档案。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把同级各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结果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作为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各级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农收费单位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建立档案。
  四、本办法适用于对乡镇主要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考核。
  五、本办法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
  1.对本部门当年减负工作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5分)
  2.建立了减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部门减负责任人,并与同级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10分)
  3.在本部门内实行了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10分)
  二、监督检查情况(25分)
  1.年中和年终对本部门涉农负担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了检查报告;(10分)
  2.本部门没有出现继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废止的收费项目;(7分)
  3.本部门没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代征代扣等行为;(8分)
  三、整治突出问题情况(20分)
  1.对本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整顿情况;(8分);
  2.对本部门涉农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情况;(6分)
  3.对上级明确当年专项治理项目进行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6分)。
  四、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30分)
  1.本部门对涉农负担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查处、有反馈意见;(6分)
  2.本部门对上级部门督办的涉农负担案(事)件,能按时进行查处,并报告查处结果;(6分)
  3.本部门涉农负担案(事)件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8分);
  4.对涉及本部门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0分)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