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中文广旅规〔2019〕4号、中文创办〔2019〕39号
- 公布日期:2019.12.31
- 施行日期:2019.12.3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工作方案》《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函
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文广旅规〔2019〕4号、中文创办〔2019〕3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推动中山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各类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充分调动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丰富文化旅游休闲场馆的服务内涵,提升城市阅读空间的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共享阅读空间试点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推动我市各类共享阅读空间建设,充分调动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丰富文化旅游休闲场馆的服务内涵,提升城市阅读空间的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共享阅读空间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中山市共享阅读空间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开展共享阅读空间的建设。接受资金补助对象包括实施阅读空间建设的学校、旅游景区、酒店、电影院、候机楼、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等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统筹和管理资金主体单位。 补助资金按照综合评审得分情况进行分配和发放,遵循“引导投入、公益为主、共建共享,讲究实效”的原则,不作平均分配。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建设单位在中山市内建设共享阅读空间购置专业设备设施的投入,包括专用阅读空间的环境设置(装修装饰)、图书家具或图书专业设备购置、报刊图书购置以及其它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购置等。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作工作人员的工资或酬金。
补助资金分为A级和B级两个级别,A级的首次补助资金为13万元,次年起至试点结束期间每年补助10000元,用于设施设备增购维护、运行管理等费用;B级的首次补助资金为2万元,次年起至试点结束期间每年补助5000元,用于图书购置更新、设施设备增购维护等费用。各镇区根据实际,对辖区内的共享阅读空间试点建设给予适当的配套扶持资金,推动辖区内的全民阅读阵地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经同意的申请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实地评估评级,综合评估结果拨付补助资金,首次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对于未能通过实地评估的文旅休闲场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首次补助资金拨付后,从次年开始每年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专家对共享阅读空间进行绩效评估,对达到相应绩效成果的共享阅读空间给予后期补助经费。
申报主体为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学校、旅游景区、酒店、电影院、候机楼、餐饮服务场所、大型商业体等场所等公众场所以及其他文化旅游休闲场所。 申请方先向所在镇区的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提交申报表、申请报告、总体建设方案、资金投入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等相关材料,得到批准同意后,再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 补助资金的申报时间为当年1月底前。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筹申报项目评估工作。
评估采用材料评审及现场结合的方式,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确认补助对象级别及补助金额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评估定级标准如下:
(1)A级共享阅读空间。该共享阅读空间需配备一定数量休闲阅读桌椅、书柜、空调设备以及监控设备等设备设施,具备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通借通还功能的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端口由中山纪念图书馆提供)、图书自助借还设备、电脑、扫码器、借阅办理工作桌椅、门禁设备,图书加贴RFID标签等。日常服务工作由共享阅读空间负责,图书纳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通借通还系统,由中山纪念图书馆负责业务指导。A级共享阅读空间的图书由中山纪念图书馆配送。
(2)B级共享阅读空间。该共享阅读空间需配备一定数量休闲阅读桌椅、空调设备,报刊杂志不得少于5种,图书不得少于300种、1000册(近三年出版的新书占比不少于50%),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就地阅读服务,日常服务工作由各共享阅读空间负责。B级共享阅读空间的图书由该空间所在单位自行购置和更新,接受中山纪念图书馆的业务指导。 评估安排于当年11月底前。申报项目最迟于11月中旬将建设情况、自身投入资金情况及阅读空间建设相关照片等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进行材料评审及现场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跟踪问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和绩效评价。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接受补助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专门核算、严格管理,健全报账手续,严格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严禁“白条”入账、严禁大额现金提取或大额现金结算,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侵占、挪用补助资金。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一)提交材料(含附件文件、复印件及照片)内容不真实;
(二)资金没有实行专款专用;
(三)建设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侵占财政资金等现象。
(四)阅读空间投入使用未超过3年便擅自改变阅读空间功能或挪作它用。
本办法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