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 公布日期:2021.06.15
- 施行日期:2021.06.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