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应急〔2020〕9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2020年1月16日
佛山市灾害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救助水平,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11〕172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灾害信息员是指从事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信息处理工作的人员。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包括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情信息处理人员,灾情信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灾情信息。
建立灾害信息员队伍,旨在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市、区应急管理局和镇(街道)开展下列工作:(一)接收和传递灾害预警信息;
(二)收集、报告灾害灾情信息;
(三)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村(社区)应当设立至少1名专职灾害信息员,区域大或人口分散的村(社区)可配2名,专门负责区域内灾情信息处理工作。 市、区、镇(街道)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负责灾情信息审核、签发的人员应当由具备公务员编制的相关人员兼任。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资金扶持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担任专职灾害信息员。 灾害信息员采用聘任制,市、区灾害信息员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聘任,镇(街道)和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 灾害信息员的聘任遵循个人自愿、专业优先的原则。 灾害信息员聘任期3年,被聘用的各级灾害信息员,一经聘任,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予以确认。 专职灾害信息员聘期内每年进行考核,市、区专职灾害信息员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镇(街道)和村(社区)专职灾害信息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解聘或续聘。 灾害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乐于为群众办事;
(二)热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灾害信息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选用合适人选聘任或替换。原灾害信息员在新灾害信息员到岗前不得离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予以解聘。
(一)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履行好灾害隐患调查、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职责的;
(二)玩忽职守,未能将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播,导致本区域受灾严重或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
(三)重大灾情未能及时上报,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影响极坏的;
(四)违法乱纪,传递虚假信息或上报虚假灾情信息的;
(五)因参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职灾害信息员待遇参照本级政府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灾害信息员应当配备专门工作服、报灾专用手机和移动电脑设备。 灾害信息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应急加班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或补休假。 灾害信息员的培训采用集中、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1次专题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区、镇(街道)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灾害信息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灾减灾、灾害预警、灾情统计、灾害损失测算和评估、灾情报送、信息管理及其它相关知识。 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当24小时电话直通,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应当保证不漏报区域内的所有预警预报及灾情信息。 市灾害信息员联系区灾害信息员,区灾害信息员联系镇(街道)灾害信息员,镇(街道)灾害信息员联系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必要时可跨级联系,形成全市灾害信息员网络。 村(社区)灾害信息员接到上级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打铜锣、响广播或上门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本村(社区)群众。 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认为或者确认有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发生,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及时引导受灾群众撤离、转移,并按照灾情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上报灾情信息。 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当包括灾害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主要内容。 灾情信息报送方式包括网络系统、手机APP报送;紧急情况还可以电话或传真报送,事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或手机APP补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专职灾害信息员签订灾情信息报送责任书,制定科学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操作程序规定。每年年终对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同级政府考核管理部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收集上报灾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专职灾害信息员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灾情信息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引发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的灾害信息员,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办法的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事故灾害包括:安全生产及突发公共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