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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富民强市实践路径,以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的“五百行动计划”为主抓手,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梅州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目标任务。确保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品牌农业取得较大进展,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90%以上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农村小康全面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3.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为抓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育富民兴村主导产业。做强金柚、脐橙、茶叶、南药、畜禽、水产、花卉等特色产业,巩固发展稻米、蔬菜等传统产业,做大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文化创意和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新产业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创建一批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和先导区。2018年完成105.9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力争到2027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4.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依托特色产业,集中资本、技术、人才资源优势,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及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广东农业公园、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设8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8个县(市、区)全覆盖。
  5.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依托梅州农业十二协会,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通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小农户适度扩大规模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供销社+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达2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0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14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达450家,争取孵育3-5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到2027年参与新型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全市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坚持“企业品牌+区域品牌+长寿品牌”三位一体,围绕特色产业产品,在巩固发展梅州金柚、平远脐橙、梅州茶叶、客都稻米、客都草鱼等区域品牌建设的基础上,培育更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依托富硒资源优势,加快制定柚子、茶叶、稻米等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出台富硒农产品认定和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打造一批“梅州硒品”大品牌。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定期发布知名农业品牌榜,扩大梅州农业品牌知名度。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省级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6个以上。
  7.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以我市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共建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市为契机,充分借助省农业科学院的人才、技术、平台、信息等优势,不断加强梅州农业科技与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水平。推动科研院校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提升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示范基地。进一步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提高“互联网+”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种业专业型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全市良种繁育供应体系,加速主导作物和特色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完善市农科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引进、推广、转化能力。完善农作物病虫和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快建立柑橘黄龙病检测检验体系和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依托中国南方丘陵山区农业装备研发中心,加强研发山区适用的先进农机,积极推广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稻谷烘干为主的现代农业装备,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水稻机械化生产综合水平达到7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不低于50%。
  8.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原则,以助农增收为主线,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互助合作方式,鼓励供销、邮政、快递及相关企业,整合农机、农技、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中心(站点),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业托管、农产品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逐步拓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金融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到2020年全市建设8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66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市涉农村庄。
  三、全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县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重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实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深化南粤河更美专项行动,推进乡村小流域、河塘清淤整治,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护机制。2018年年底前,全面铺开“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其中,梅县区、蕉岭县、平远县完成70%以上的村庄整治任务。梅江区、大埔县、丰顺县、兴宁市、五华县60%以上的村庄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349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干净整洁村,30%以上省定贫困村建成新农村示范村。2019年年底前,全市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60%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其中,第一、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帮扶的937个村全面建成干净整洁村。2020年年底前,9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其中,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新农村示范村。2022年年底前,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2027年年底前,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10.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以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为抓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连线连片创建工程,制订出台《关于梅州市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指导意见》。选取重要交通干线、围龙屋群等有文化历史底蕴、生态宜居乡村、南粤古驿道、红色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周边,规划建设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点、美丽田园综合体和农业公园,到2020年打造10条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30条以上市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出台实施《梅州市“百村示范”乡村旅游实施意见》,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让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把乡村独特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转化为农民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提档升级,辐射带动农家乐、民宿、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等新业态发展。认真落实梅州市关于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评星标准及奖励政策,到2020年建成旅游特色小镇2个以上、旅游特色示范村30个、四星级以上民宿、农家乐各50个。完善乡村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驿站、咨询服务点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服务配套,努力创建国家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
  11.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推进林长制。构建以自然生态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抓好生态公益林保护,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到2020年,完成更新造林39.33万亩,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
  12.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充分挖掘利用梅州现有优势产业和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等资源优势,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为布局,以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为内容,聚焦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突出“一镇一主业”、“一镇一风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点、传承客家文化精髓、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培育发展小镇经济,辐射带动乡村振兴发展。鼓励中心镇、专业镇、生态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制镇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小镇、文化旅游小镇、地方工艺小镇、健康养生小镇等特色小城镇形态。到2020年,培育创建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城镇,力争建成4-6个省级以上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力争创建6个省级以上特色小镇。
  四、全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13.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观宣传阵地建设、农村公益广告刊播、文化墙绘创作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挖掘客家传统优秀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积极宣传客家家风家训,传播客家谚语等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梅州好人”、“客都新乡贤”、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宣传活动。
  14.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利用祠堂、古民居、农家书屋、闲置校舍等公共场所,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前,建成2129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目标;建成8个社区文体公园,完成349个省定贫困村的健身路径和32个村级(居委)全民健身广场示范点的建设任务,构建“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优秀客家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依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革命遗址、文物古迹、民族村寨、南粤古驿道、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以12个省定红色村建设为重点,挖掘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发扬优良革命传统,让红色基因在梅州世代传承。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逐步在有条件的镇村组建文艺协会、选好文艺带头人,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鼓励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民间戏曲、民俗活动、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乡土文化,办好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
  15.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探索制定乡风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文明村镇全覆盖。以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和抵制封建迷信、打击吸毒赌博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推行文明殡葬,在公路沿线及村庄主要聚居区的可视范围,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发挥农村党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新乡贤积极作用,支持村民理事会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家风家训建设等活动,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教育约束作用。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执行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等相关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和文化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全力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16.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建立县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稳妥有序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
  17.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从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统筹选派、统筹管理、统筹使用,确保红色村、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全覆盖,以此作为培养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逐村摸排、分析研判,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结构上不合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标准,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中物色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组织书记。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
  18.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发展党员突出政治标准,加大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适时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发展党员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组织农村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推行农村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深入实施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对农村普通党员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农村外出党员,流出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流入地要发挥流动党员作用,加强严格管理。通过远程教育,集中轮训、“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基层党员教育。每年市级举办示范班,县镇对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自然村带头人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完善党内民主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19.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探索城中村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到2020年实现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制定出台村规民约指引,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中的重要作用。
  20.建设平安乡村。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镇(街)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仗,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21.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推动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全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2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支持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探索设立新农人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惠及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到2020年新认定建设2家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
  23.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定向选育模式,落实县级以下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支持嘉应学院、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制定落实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上升通道保障政策,推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向上晋升制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按30%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2年。贯彻落实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职称评定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实施“客家菜师傅”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回乡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创业。实施“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帮助乡村青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探索“带编招募”模式,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大学以上的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对新引进到我市边远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政策。
  24.推进科技人才下乡。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农村科技特派员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25.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实施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行动,完善市帮扶镇、县帮扶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引导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作为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镇村党组织领导下,支持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治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担任志愿者等方式服务乡村,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七、全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
  26.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按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部署,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全市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8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具备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落实省关于调整和完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规划布局和设置方案,适当增加出入口,不断完善高速公路与中心镇、专业镇、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及旅游景区的快速连接线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处理,2022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每个自然村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27.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参照国家和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做法,整合相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152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0%以上。学习推广“垦造水田雷州模式”,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到2020年完成3.5万亩水田垦造。
  28.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继续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到2027年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到2022年完成整治任务1741公里。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分类分级落实县、镇、村建设管护责任。市县各级设立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对镇村推进小水库、小山塘、小灌区、小泵站、小堤防、小水闸、机耕路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予以奖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
  29.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认真实施《梅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力争到2020年实现自然村现代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等“互联网+”向自然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到2022年以中心镇为单位基本建成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实施乡村减灾防灾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三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重大动植物疫病和流行疾病等应急管理能力。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村集体和群众责任,完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八、全力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
  30.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底部攻坚,保障小规模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十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引领,推动我市普通高中规范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中职教育资源,撤并个别规模偏小、人才培养质量较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前教育类、计算机类、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专业,继续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大埔县申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继续落实农村户籍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收学费制度,落实中职院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及享受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准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落实山区教师岗位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31.提升乡村法律、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全市建立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积极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实施1888个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效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省部署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水库移民优先保障措施,将水库移民人口多、条件成熟的移民村优先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大力发展生产开发项目,提高移民群众收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涉农审批服务事项有条件的下放至乡镇一级,打造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32.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央、省制定的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打造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以职业培训补贴;本地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市民待遇,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
  33.实施城乡社会关爱工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台帐,提供专业化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壮大农村骨干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
  九、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34.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在巩固2016-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重点围绕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帮扶项目,做好保障性扶贫,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就业扶贫质量,推动保障性扶贫与开发性扶贫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相对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对派驻干部的培训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扶志扶智工程,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扎实推进分散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切实履行县镇两级主体责任。进一步调整充实驻镇帮扶工作组帮扶力量,建立完善工作协调、责任量化和工作考勤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组成员包片包户责任,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驻村干部,落实相关激励政策。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第一、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帮扶的937个贫困村脱贫成效。
  35.深化广梅对口帮扶工作。把握广州对口帮扶梅州契机,助力我市精准脱贫。深化穗梅两地产业对接、劳务协作、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对口帮扶工作,健全市县(市、区)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对口帮扶向共建共赢转化。
  36.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帮扶工作班子、乡镇帮扶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责任。加强督查巡查、扶贫审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惠民信息平台的建设,运用平台的宣传、监督、查询、举报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对涉农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行为。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十、强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障。
  37.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产业生态布局,明确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纳入城镇建设范围、撤并搬迁等不同类型村庄;乡镇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县为主体,到2018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新村管网建设应纳入村规划范围,着力解决农村“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镇村基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探索成立乡村代建部门,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38.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农办有关深化乡村振兴改革的工作部署,编制《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力争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5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3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贯彻落实省水田垦造补偿补贴制度,垦造水田项目相关补偿补贴直接发放至地块涉及权益人,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并分享经济收益。制定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对通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互换并地,实现按户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予以奖补。争取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上级政策法规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确定宅基地使用标准,并建立乡村报建协管员制度,严格实行农村建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允许通过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加大对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各产业的工作力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严禁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组织运行机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政革,到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40.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拆旧复垦工作,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到2027年完成全市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监管,积极开展无违章建筑县(市、区)创建活动,杜绝新增的违规建筑。妥善解决好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各级供销社盘活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建设项目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制度。保障乡村旅游业及光伏产业用地需求。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坚决防止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和违法侵占农村土地的行为;对违法用地情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追究。
  41.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按照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各县(市、区)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推进水田垦造工作,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市、县(市、区)持有的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允许县一级在确保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统筹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各类乡村振兴财政资金。将市级河长制、湖长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使用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4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参照省对应出台我市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保障入社农民的权益,吸引当地农民、个体工商者、农村中小企业等参与合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支持基层信用合作社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额度。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面和业务覆盖面。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平台建设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
  43.激发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支持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到农村建基地、做品牌、搞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或建碑、入村志。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根据省相关政策,制定我市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4.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全市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工作,以专项工作会、现场推进会、工作通报等措施,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各县(市、区)、镇(街)参照市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负责人制度,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压实县镇的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县镇两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查检查等职能。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45.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强“三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组织实施县镇领导干部大培训计划。优先选拔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的县镇党委书记进入市县领导班子。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公务员专项招录,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建立行政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46.建立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振兴梅州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党政一把手,严重掉队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附件: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名 称

责任单位

重大

规划

(6项)

1

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科院

2

实施梅州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

3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农村水利治理规划

市水务局

5

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梅州市分公司

6

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重点

任务

(44项)

 

 

 

 

 

 

 

 

 

 

 

 

 

 

 

 

 

 

 

 

 

 

 

 

 

 

 

 

 

 

 

 

 

 

重点

任务

(44项)

 

 

 

 

 

 

 

 

 

 

 

 

 

 

 

 

 

 

 

 

 

 

 

 

 

 

 

 

 

 

 

 

重点

任务

(44项)

 

 

 

 

 

 

 

 

1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行动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科院

2

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3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百家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4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农业科学院

6

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

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7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

8

开展创建百个美丽特色村庄行动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连片连线推进乡村旅游

市委农办、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

9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10

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

11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2

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13

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

市文明办、市监察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14

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

市委组织部

15

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市委组织部

16

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市委组织部

17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司法局

18

建设平安乡村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编办、市民族宗教局

19

激发基层和农民主体作用

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20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21

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和“客家菜师傅”工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

22

推进科技人才下乡

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农业科学院

23

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

24

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

25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26

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

27

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广东电网梅州供电局

28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市教育局

29

提升乡村法律、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水务局

30

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31

实施城乡社会关爱工程

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32

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

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

33

深化广梅对口帮扶工作

市帮扶办、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

34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市监察委、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5

强化规划引领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

36

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改革

市委农办、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

37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

38

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

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40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信联社、市供销合作社、人行梅州中支、市银监局

41

激发社会资金投入

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联

42

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

43

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   和水平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4

建立督查考核奖惩机制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制定

政策

文件 (19项)

 

 

 

 

 

 

 

 

 

 

 

 

 

 

1

制定助农服务综合体系的政策

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2

制定出台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

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3

制定《梅州市民宿(乡村客栈)管理办法(试行)》、《梅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

4

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5

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6

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市委组织部

7

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

市委组织部

8

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村规民约指引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委农办

9

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职称评定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制定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和完善农村公路分级管理体制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

11

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市发展改革局

12

制定优先保障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意见

市水务局

13

制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市扶贫开发局

14

制定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5

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

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出台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局

18

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市工商联、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

19

建立推进乡村振兴表彰奖励制度

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农业科学院按照所负责的重点任务,结合部门职责,于2018年年底前分别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或政策文件,各重大规划、政策文件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