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国税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3年12月19日 | 中山国税发〔2003〕233号 |
2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5年8月9日 | 中山国税发〔2005〕140号 |
3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 2007年1月30日 |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