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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3〕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和厅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助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引导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血液供给紧张时医疗临床用血保障措施之一,符合献血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同时也容易被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卖血或变相卖血,甚至出现“血头”、“血霸”等违法现象。因此,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落实措施,正确引导依法依规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二、明确流程,严格规范互助献血
  (一)招募与登记。
  在确认患者用血为择期手术或非急救用血且需互助献血时,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需向患者或其家属宣传动员,招募家属、亲友、所在单位职工等人员为自愿互助献血者,并确认其身份。经治医师填写《广东省互助献血申请表》(见附件),指引互助献血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互助献血表申请表》到就近采血场所登记、体检和献血。如签名不规范、记录填写不全或存在血液安全隐患,献血者身份辨认困难等,血站应不予互助献血。
  (二)互助献血。
  血站查验互助献血者身份,按献血流程对互助献血者进行体检和血液采集,并按规定对血液进行检测、储存、运输。机采血小板互助献血者血型原则上应与病患血型一致,或征询血站同意后再捐献,且半年内原则上只能互助捐献给同一病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血站申请协调。互助献血者献血后血站予办理无偿献血证。
  (三)血液供应。
  互助献血后患者可优先用血,血站及医疗机构供应合格血液,供患者使用。互助献血后如患者无需输血,血站及医疗机构按无偿献血血液合理处置。

  三、落实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各地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采取措施逐步降低互助献血比例。存在互助献血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互助献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指导正确宣传,减少互助献血产生的不良影响。
  (二)各血站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宣传互助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提供相关的献血信息协助医疗机构做好互助献血者工作;加强互助献血信息管理,把相关信息纳入血液信息系统,做好互助献血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血站在无偿献血(包括互助献血)不能满足临床用血、或者出现严重偏型的情况下,可以调配血液供临床使用,在省内调配血液由调配双方血站自行协商处理,调配后应及时将调配血液信息通过采供血信息上报系统进行上报。
  (三)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当地血站沟通,制定科学用血计划,积极推广自体输血技术,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应在明显位置公告互助献血流程及注意事项。医务人员应合理宣传和动员互助献血,做好劝说和解释工作,详细告知患者亲友互助献血流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仔细甄别互助献血者身份,严格审核互助献血者资料,并指引就近献血。不得强迫互助献血。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协调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利用互助献血名义等任何形式出现的血液买卖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05468,传真:020-83805506。

  附件:广东省互助献血申请表(2013版)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互助献血申请表(2013版)

  申请医院:              申请日期:         

患者(受血者)资料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血 型

科 室

床 号

住院号

临床诊断

申 请 情 况

申请理由

血液种类及数量

患者或家属资料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与患者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签名

申请科室

意 见

经审核,以上资料 属实 □ 不属实 □,

同意 □ 不同意 □ 申请互助献血。

申请医生签名: 主任或授权人员签名:

输 血 科

( 血 库 )

意 见

主任或经办人员签名、盖章: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一)献血法(节录)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人员签名: 患者或家属签名:

二、互助献血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程序:

1、医院输血科(血库)向血站提出互助献血预约。

2、病人家属和互助献血者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盖章后的《互助献血申请表》到血站或各采血点,并填写相关表格。

3、互助献血者按《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者进行互助献血。

5、献血者献血后由血站填写《互助献血记录表》三联单后盖章,交一份给献血者,由献血者交医院主管医生。

(二)互助献血注意事项:

1、互助献血者必须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2、血液供应时间:正常情况下,互助献血后第二个工作日供应血液至临床医院。

三、互助献血者(供血者)资料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血型(必填)

与病人关系(必填)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必填)

签名

1

 

2

 

3

 

4

 

5

 

四、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上述内容,保证互助献血为献血者自愿行为,未通过非法方式介绍,亦未发生物质利益关系,如情况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患者或家属: 日期: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