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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中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指导和督查力度。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的规定,为切实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现就推进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及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长处方用药需求,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给予重点保障,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放宽至1个月。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使其增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三、对符合长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无特殊理由不予开具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门特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的行为,参保患者可拨打020-87675529(医保部门)、020-12320(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市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举报投诉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情况开展核查,对查实存在组织不力或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予以处理。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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