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越府办〔2017〕49号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越府办规〔2020〕3号
- 公布日期:2020.05.14
- 施行日期:2020.05.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越府办〔2017〕49号文件的通知
(越府办规〔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7〕4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