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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服务,我局及辖下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税企通、手机短信等方式,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退(免)税政策、分类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即将到期未申报信息、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函调、已办理退税额等多种提醒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的,需要填报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2014〕155号)第七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出口企业未申请提醒服务的,不得强制推行。我局决定,对需要我局提供免费提醒服务的出口企业,请于9月份申报期结束之前,带上《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提醒服务。9月份的申报期结束后,我局仅对办理了提醒服务申请的企业提供提醒服务(已经申请提醒服务的企业可不再提交)。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热线。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