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14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总体上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着力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较好,施工图审查质量明显提高。但近期在相关质量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现场图纸变更修改不规范、图纸标题栏设置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勘察设计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要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设计成果提交建设单位时,必须有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的签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不能兼任)。 进一步规范现场图纸变更修改行为。设计企业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图纸变更样式,已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设计变更文件应加盖相应注册师注册专用章。属重大修改的,应按《关于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重大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2006〕106号)要求,由建设单位报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统一规范标题栏和会签栏格式。从2009年10月19日起,各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1-2001)要求设置图纸标题栏和会签栏,标题栏的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实名列应使用印刷体打印设计人员姓名,签名列应由设计人员亲笔签名。 勘察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要求,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勘察质量。从2009年10月19日起,各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要求进行编制,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土工试验结果以及原位测试数据需准确无误,报告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和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应有法人代表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包括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试验报告等)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名。签章、签名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实名列应使用印刷体打印勘察有关人员姓名,签名列应由勘察有关人员亲笔签名。送审勘察文件中应包括土工试验成果原件(加盖试验单位公章和有关责任人签署),勘察野外施工班报表、测试记录应按规定整理归档备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审查质量关;要加强审查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水平。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勘察成果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资料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任务,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已办理进汕备案登记,勘察设计文件是否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标题栏和会签栏是否规范等。对报审资料不齐或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