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佛建〔2021〕43号
- 公布日期:2021.08.30
- 施行日期:2021.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建〔2021〕4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白蚁防治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白蚁防治企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白蚁防治市场秩序,为促进白蚁防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行业素质。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秩序,加快建设白蚁防治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白蚁防治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白蚁防治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注册登记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白蚁防治企业”)以及白蚁防治企业配备的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
诚信登记管理制度是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记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对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履行监管职能,促进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佛山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日常登记。
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企业,应办理诚信登记,并按要求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蚁防治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同步共享至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白蚁防治企业申请建立本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应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一)《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设立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在我市辖区内的固定办公地点及场所的佐证材料,如:产权佐证材料或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经有效备案的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佐证材料;
(五)配备的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佐证文件,包括专业(职业)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参保佐证材料或缴费佐证材料。 白蚁防治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信用信息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信用信息提供方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信息完成形式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信用信息。 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白蚁防治企业自信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请办理。
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信用信息变更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信息完成形式审查。
白蚁防治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白蚁防治企业的诚信档案。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可以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白蚁防治企业的诚信档案。
市行业协会在办理行业评优等业务时应查验白蚁防治企业的诚信档案。 白蚁防治企业诚信加分内容包括通报表扬加分、项目业绩加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加分等;诚信扣分内容包括白蚁防治企业不及时申报项目资料、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违反行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不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等。
白蚁防治从业人员的诚信考评加分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区政府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表扬;诚信扣分内容包括安全施工、诚信施工出现问题以及受到各级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
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按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扣分标准(详见附件4),白蚁防治从业人员的诚信考评加分标准(详见附件5)、诚信考评扣分标准(详见附件6)等进行审核并作出加、扣分处理。 白蚁防治企业承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等为依据,加分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
白蚁防治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下列文件认定,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四)其它相关的文件。 白蚁防治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实行项目登记制度。白蚁防治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当在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填报、更新项目信息,经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诚信加分信息可由白蚁防治企业在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填报,经企业所在地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诚信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诚信加分信息记入生效。
公示期间对诚信加分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诚信加分信息记入生效。 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对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作出认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诚信管理平台录入预扣分信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通知预扣分对象。
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对预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按规定提出异议的,扣分信息记入生效。
录入预扣分信息的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不予扣分;异议不成立的,扣分信息记入生效。
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首次建立诚信档案时初始信用计分值为100分。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计分规定如下:
(一)信用计分值=初始信用计分值+诚信加分-诚信扣分;
(二)诚信加分、扣分均设置一年有效期,实行动态计分。
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同一信用信息计算信用加分时只计算最高加分项;计算信用减分时只计算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 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计分实时计入、信用等级实时评级。
实时计入,是指“诚信管理平台”根据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变化,对信用计分值进行量化加减分,计算出实时信用计分值。
实时评级,是指“诚信管理平台”根据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计分值的变化,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形成实时信用等级。 白蚁防治企业诚信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状态,由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白蚁防治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详见附件7)确定。 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诚信A级白蚁防治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所有招投标工程,鼓励优先选择A级企业;
(二)诚信B级白蚁防治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三)诚信C级白蚁防治企业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四)诚信D级白蚁防治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各类白蚁防治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D级从业人员,以各级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
(一)从业人员诚信动态分值60分以下的;
(二)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受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白蚁防治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行关联管理,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同时记入其所负责或就职的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
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诚信管理平台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骗取加分或避免扣分的,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扣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布、利用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侵害白蚁防治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消除影响。拒不整改或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撤销其管理信用信息的权限,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设立申请表(单位)
2.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设立申请表(个人)
3.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加分标准
4.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扣分标准
5.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诚信考评加分标准
6.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诚信考评扣分标准
7.白蚁防治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附件1
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设立申请表(单位)
单位名称 |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申请承诺 | |
本单位申请设立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承诺本次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白蚁防治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设立申请表(个人)
姓名 | |
所属单位名称 | |
所属单位地址 | |
所在单位经营范围 | |
申请承诺 | |
本人申请设立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诚信档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佛山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承诺本次申请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区白蚁防治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加分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加分内容 | 加分值 | 有效期 | 依据说明 | 登记机构 | 备注 | |
1 | 1-1 | 通 报 表 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15分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或荣誉证书 |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 |
1-2 | 广东省级 |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15分 | ||||||
1-3 |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10分 | |||||||
1-4 | 佛山市、区级 |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10分 | ||||||
1-5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7分 | |||||||
1-6 |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加5分 | |||||||
1-7 | 行业协会 | 省白蚁学会通报表扬 | 加3分 | 一年内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
1-8 | 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 加2分 | |||||||
1-9 | 区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 加1分 | |||||||
2 |
| 业绩加分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且在诚信系统中信息录入完整的业绩 | 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加1分; 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下的,加2分; 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包括20万平方米),加3分。 | 1年(从白蚁防治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业绩资料 | 由项目所在地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 一年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 10分 | |
3 |
| 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加分 |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的 | 因工作需要,企业委派相关人员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受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 | 1年(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 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 一年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 5 分 |
附件4
白蚁防治企业诚信考评扣分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扣分内容 | 扣分值 | 扣分细则 | 有效期 (自扣分生效之日起算) | 执行机构 |
1
| 1-1 | 承揽分包 |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 20 | 每次扣20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1-2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20 | 每次扣20分 | 1年 | |||
1-3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1-4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1-5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2 | 2-1 | 安全施工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施工药物材料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 40 | 每次扣40分 | 1年 | |
2-2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或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药物 | 40 | 每次扣40分 | 1年 | |||
2-3 |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30 | 每次扣30分 | 1年 | |||
2-4 |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 20 | 每次扣20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2-5 | 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2-6 |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在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保护措施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2-7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2-8 | 未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2-9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方面,受到公开通报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2-10 | 没有药械仓库或药械仓库面积少于25㎡的(不包括25㎡)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2-11 | 从业人员无签订劳动合同或无社保证明 | 5 | 每人每次扣5分 | 1年 | |||
2-12 | 企业没有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人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2-13 | 施工器械、计量、安全防护用具不齐全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3 | 3-1 | 诚信经营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诚信档案的 | 20 | 每次扣20分 | 1年 | |
3-2 |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3-3 | 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作虚假宣传被查实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3-4 | 被相关部门或市白蚁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4 | 4-1 |
履行合同 | 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虚假整治 | 40 | 每次扣40分 | 1年 | |
4-2 | 低于直接成本价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 | 40 | 每次扣40分 | 1年 | |||
4-3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4-4 | 未按照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4-5 | 施工前未及时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及详细说明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4-6 | 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4-7 |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4-8 | 不履行保治期回访复查义务的 | 8 | 每次扣8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4-9 | 未订立合同或者未进行项目登记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 | 5-1 | 项目资料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施工项目详细纪录表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5-2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工程专项验收文件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5-3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施工技术方案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5-4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药物质量证明文件(三证)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5-5 | 不按规定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5-6 | 未经监理签认现场施工记录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5-7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第三方药物检测报告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8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药物使用情况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9 | 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能出示工程开工报审资料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10 | 工程项目资料不完整、未及时归档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11 | 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5-12 | 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在诚信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或录入信息不完整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5-13 |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 1 | 每次扣1分 | 1年 | |||
6 | 6-1 | 处罚投诉 | 受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 5~15 | 住建部扣15分;省级扣10分;市级扣7分;区级扣5分 | 1年 | |
6-2 | 在施工工程范围内,一年中经查实被2次及2次以上质量投诉的 | 5 | 从第二次起 每次扣5分 (包括第二次) | 1年 | |||
6-3 | 无正当理由,被市白蚁行业协会举证存在不接受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纠纷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6-4 | 对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未能按期整改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6-5 | 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工作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附件5
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诚信考评加分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加分内容 | 加分值 | 有效期 | 依据说明 | 登记机构 | 备注 | |
1 | 1-1 | 通 报 表 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15分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或荣誉证书 | 各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涵盖驻区市外企业)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 |
1-2 | 广东省级 |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15分 | ||||||
1-3 | 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10分 | |||||||
1-4 | 佛山市、区级 |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10分 | ||||||
1-5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7分 | |||||||
1-6 |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 加5分 | |||||||
1-7 | 行业协会 | 省白蚁学会通报表扬 | 加3分 | 一年内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
1-8 | 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 加2分 | |||||||
1-9 | 区白蚁防治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 加1分 | |||||||
2 |
| 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加分 | 企业委派相关人员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的 | 因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协助政府开展评审或检查工作,受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 | 1年(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 | 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 一年内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附件6
白蚁防治从业人员诚信考评扣分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扣分内容 | 扣分值 | 扣分细则 | 有效期 (自扣分生效之日起算) | 执行机构 |
1 | 1-1 | 安全施工 |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40 | 每次扣40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1-2 | 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 30 | 每人扣30分 | 1年 | |||
1-3 |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1-4 | 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事白蚁防治活动的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1-5 |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1-6 | 检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没有委托或委托无资格的人员担任的 | 8 | 每次扣8分 | 1年 | |||
1-7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 8 | 每次扣8分 | 1年 | |||
1-8 |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安全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 5~8 | 省级以上扣8分;市、区扣5分 | 1年 | |||
1-9 |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1-10 | 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1-11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 5 | 每次扣5分 | 1年 | |||
1-12 | 未按要求落实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 3 | 每次扣3分 | 1年 | |||
1-13 | 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 3 | 每次扣3分 | 1年 | 由各区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1-14 | 没有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 3 | 每次扣3分 | 1年 | |||
1-15 |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 3 | 每次扣3分 | 1年 | |||
1-16 | 未进行工程开工报审,擅自施工的 | 3 | 每次扣3分 | 1年 | |||
1-17 | 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1-18 | 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1-19 | 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 2 | 每次扣2分 | 1年 | |||
2 | 2-1 | 诚信施工 | 实施商业贿赂 | 20 | 每次扣20分 | 1年 | |
2-2 |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2-3 | 泄露在从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2-4 |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 15 | 每次扣15分 | 1年 | |||
2-5 |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 10 | 每次扣10分 | 1年 | |||
3 | 3-1 | 通报 | 拒不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 8 | 每次扣8分 | 1年 |
附件7
白蚁防治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企业类别 | 诚信A级企业标准 | 诚信B级企业标准 | 诚信C级企业标准 | 诚信D级企业标准 |
白蚁防治企业 | 诚信得分≥110分 | 90≤诚信得分<110分 |
70≤诚信得分<90分
| 诚信得分<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