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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广州银发[2018]55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加大金融投入力度
  紧紧围绕《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龙头客户,重点加大对高端智能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业等五大产业发展的金融资源投入,支持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以及涉海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针对海洋产业发展特点,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船舶融资租赁等海洋金融产品。对协作紧密的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多形式的产业链金融服务。
  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完善授信风险管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经济领域的覆盖范围,加快发展滨海旅游、海洋环境责任等保险。

  三、立足海洋企业发展实际,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强培育、辅导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将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海洋项目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探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加大绿色债券在海洋经济领域的推广运用,支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支持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节能环保等新兴融资租赁市场。积极发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广东渔业现代种业建设、渔业设施装备、绿色渔业、渔业新业态新产业及其他具有一定收益的渔业设施等领域的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

  四、完善公共服务与政策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海洋产业优质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的海洋产权流转、评估、交易体系,提升产融对接效率。发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继续完善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方案,每年安排财政资金对我省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给予补贴,同时探索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沿海地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地相关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协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7号)(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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