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教思〔2015〕4号
- 公布日期:2015.11.04
- 施行日期:2015.1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团省委、广东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意见的通知
(粤教思〔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
现将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切实提高对中小学劳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劳动教育中的实践体验内容,是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对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劳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劳动教育在学校中强化、在家庭中硬化、在社会中深化,让广大中小学生获得更多更好的劳动机会,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二、自觉把劳动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
中小学劳动教育,不是简单的课堂教学活动,而是对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的有效融入;不是单一的农业劳动教育,而是包括农业劳动教育、工业劳动教育、商业劳动教育等的“大劳动”教育。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用“融入”的方法开展好劳动教育,切实抓好落实相关课程、开展校内劳动、组织校外劳动、鼓励家务劳动等关键环节,落实好劳动教育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要加强各类教育因素的统筹力度,综合利用校内校外教育资源,发挥团队组织作用,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开展劳动教育特别是校外劳动时,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安排适度的劳动时间和强度,重视劳动前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劳动保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突出抓好中小学劳动教育场地的建设和使用
中小学劳动教育具有很强的教育性和实践性。能否提供满足学生劳动需求、安全优质的劳动教育场地,落实学生劳动教育时间,让学生获得更多更好的劳动机会,是决定中小学劳动教育成效的关键所在。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二十八条“每学年组织相对固定的年级段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小学1-3天,初中3-5天)到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落实好学生校外劳动时间,把校外劳动纳入学校的教育工作计划,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的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要加强财政教育事业费收入和学校公用经费对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保障。中等职业学校也应参照执行。
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是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有力依托。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场所建设已纳入创建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市、县(市、区)指标体系中。各地要继续办好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传承已有办学成果,认真落实基地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财政保障;对暂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下大力气予以逐步解决,坚决杜绝不顾教育长远发展、学生健康成长和家长对更好教育的期待,遇到困难就对基地“一关了之”的现象和行为。
附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略)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少工委
2015年11月4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少工委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