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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环规〔200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管理办法(深环〔2000〕96号)
  2.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审核办法(深环〔2000〕104号)
  3.深圳市环境保护科技管理规定(深环〔2000〕92号)
  4.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深环〔2000〕148号)
  5.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深环〔2000〕95号)
  6.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深环〔1999〕196号)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