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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卫生局、东莞盐业总公司关于加强食盐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卫生局、东莞盐业总公司关于加强食盐管理的通知
(东经贸〔2005〕125号)


各镇区经贸办、医院、盐业分公司: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政策,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也相继下发了《东莞市盐业市场管理规定》、《关于转发东莞市盐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力保证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贯彻实施。自实行全民加碘以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证广大市民食用合格的加碘盐,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置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于不顾,造假贩假,坑害群众。去年,新闻媒体披露了四川工业盐制作泡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特通知如下:
  一、食盐是国家专营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食盐由盐业部门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经营。各镇区经贸部门要履行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食盐专营及食盐加碘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为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效预防碘缺乏危害,确保食盐质量,必须提高食盐包装和防伪标识档次,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三、为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购买和使用碘盐实行索票索证制度(发票或有效证明),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碘盐。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厂、餐饮单位应直接在东莞盐业总公司各经营网点购进食盐。
  五、违反盐业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ОО五年八月十八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